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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袭警案二审成功改判

来源:郭永满律师日期:2020-03-27 11:51:41

案件概况:

 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委托,为涉嫌袭警罪的当事人进行辩护,经过不懈努力,二审成功从有期徒刑八个月改判为管制一年。

案情简介:

 本案系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处警冲突。一审法院认定:2022年4月某日,被告人手持铁锤与他人争执,民警警告被告人将铁锤放下,但被告人不听,采取撕咬、拉扯的方式袭警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经鉴定,被害民警外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及民警执法权威,打击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至规定,判决被告人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坚持上诉。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邓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郭永满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第一时间前往江西萍乡阅卷,同检察官、主审法官沟通法律意见。

 在反复观看了上百遍案卷中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一帧一帧的找瑕疵,同时听取了多个案外普通人针对当事人行为定性的朴素意见,并同辩护团队综合研判后,郭永满律师认为本案有较大改判或无罪的空间。

 二审庭审中,郭永满律师从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在案发时手持铁锤与人争吵的行为具有造成他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现实危险显属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院并未查清当事人撕咬拉扯两位被害民警的事实场景、袭警罪是为了保护警察权利而非让警察滥用权力及当事人主观袭警故意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辩护。

 郭永满律师明确表达法律观点: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的罪名,旨在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该意见更加说明:袭警罪是为了保护警察权利,而不是为了让警察滥用权力。

案件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郭永满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管制一年。

 

 

【法律名词解释】

 什么是管制: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分为两类,分别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管制只是刑罚的一种。管制刑不适用缓刑。

 管制刑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很多罪名都规定了管制刑,但管制刑一般用于处罚比较轻的犯罪行为,比如轻罪名,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虐待、遗弃等,或者其他犯罪中的较轻的行为。

 管制刑不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执行,但需要实行社区矫正,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等。同时,可以对其人身自由作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接触特定人,不能去特定区域、场所。

 另外,对于判处管制刑的,如果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刑期结束,即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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