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被审讯情况、身体状况;给当事人梳理案件、法律分析、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蒙受冤屈;叮嘱当事人的审讯笔录应与事实完全吻合;
转告——将当事人的情况转告给家属,准备下一阶段的工作;
黄金37天——抓住时机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批捕;
取保候审——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撤销案件——不留下案底;
指导家属——整理现有的资料,将线索提交给办案机关。
阅卷并整理证据——阅卷梳理案情,找出无罪、罪轻、有罪的证据;
案件分析——分析案件中的优势与劣势;
申请证据移交——督促公安机关证据移交,如果没有移交,可申请检察院调取;
补充侦查——排查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遗漏问题,如有遗漏,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
监督职责——如果公安机关存在不规范办案的情形,向检察机关提出。
排除非法证据——对于涉嫌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排除;
制定辩护方案——制定辩护方案与辩护意见;
庭前辅导——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辩护指导,模拟开庭;
庭前配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互相配合,呈现完美的开庭效果;
抗辩——与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正面抗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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