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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控诈骗罪被从轻判决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27 11:19:56

案件概况: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诈骗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采纳郭永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张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金融公司等地,以虚构贷款服务费及虚假代付通道费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000余元。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活动罪于2021年8月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院批捕。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在张某某拒绝认罪认罚、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过程中接受其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被告人、与其沟通,确认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无疑,便建议其认罪认罚,同时采取罪轻辩护的策略。

 在开庭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争取到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同等量刑建议;2、与法官多次沟通,表达张某某认罪认罚以及积极退赔被害人的良好态度。庭审中,从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家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已获取谅解等角度进行辩护。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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