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诈骗一审被从轻判决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4:37:14
案件概况: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诈骗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刘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虚构有能力通过关系处理山东省某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问题,以办事需要费用为名,收取被害人吴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宾馆内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予的人民币300万元。2020年10月,因刘某承诺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吴某报案,被告人刘某随即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抓获,即日拘留至海淀看守所。202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涉案赃款由于已被刘某挥霍一空,未进行退赔。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刘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确认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但是被告人刘某在本案中仅仅想从中赚取差价,第三人谎称有能力帮忙,刘某信以为真,其本身也是他人实施诈骗的受害人,同时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刘某如实供述,系坦白,亦系初犯、偶犯,且认错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