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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马某涉黑案被免除死刑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26 22:06:22

案件概况:
       被告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郭永满、李世彩律师为马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指挥手下“马仔”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11月被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罪,起诉至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立即成立以郭永满、李世彩两位律师为主导的办案团队,通过阅卷及会见马某,迅速掌握了基本的案情。从案卷材料来看,马某及其团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马某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因此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数罪并罚,马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充分梳理完案情后,办案团队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分析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幅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轻罪辩护意见:(1)其“马仔”实施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两起故意伤害案、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马某没有指使,授意,也不知情,被告人刘甲不应对小弟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2)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马某无需为其手下“马仔”的杀人伤人闹事行为担责。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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