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1035068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机构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管理制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管理制度

来源:[db:出处]日期:2022-10-17 22:38:28

大兴检察院反渎局媒体报道:赵某和杨某在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北臧村税务所负责私人机动车车船税征管工作期间,发现私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操作系统中存在一些漏洞,可以通过修改操作系统的相关信息予以免除。2007年11月至2009年5月间,二人分别在他们管理的车船税征收系统操作账户下,帮助亲戚、好友,擅自修改欠税机动车辆基础信息中的“登记日期”和“发证日期”等可导致税源变更的数据,导致数百辆私人机动车税款无法收缴,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2009年7月份,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分别对赵某和杨某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2月24日,检察院将这两起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8月24日,赵某独自审核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时,将北京瀛海孟达服装厂虚假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予以核准,违规发放了经营场所虚假的营业执照。2010年11月,李某、杨某(另案处理)使用该营业执照,骗取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2097430元。2014年6月28日,大兴检察院反渎局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监察科通知梁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梁某承认违反规定擅自安排赵某一人审核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对本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疏于监督。

相关单位

RELATED UNITS

中国司法部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中国公安

中国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热线:137-0103-5068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5层

邮箱: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615号网站地图 京ICP备2020046135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管理制度-法院-法律机构-郭永满律师

X
恭喜您,提交留言成功
等待5秒自动关闭,或者直接点击关闭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