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日期:2020-03-10 17:08:14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作出刑事拘留证通知书,就要送看守所羁押,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8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应该在24小时内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因此超过24小时不移送是属于违法行为。
以上是一般性规定,那么看守所也有不收押的特殊情形,也有具体的相关规定。看守所条例规定:收拘时或者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2、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3、生活不能自理的;4、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看守所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场所,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书对收押人员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的。
首先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其次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比如尖锐铁质物品、药品、毒品、通讯工具、带有金属拉链的衣服,都不许带入监室。
同时,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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