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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的购房合同向别人借款属不属于诈骗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4:44

在当前社会中,房屋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自,购房合同代表的是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那么,如果用假的购房合同向别人借款属不属于诈骗?下面由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假的购房合同向别人借款属不属于诈骗

用假的购房合同向别人借款,属于合同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常见的表现形式为: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的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不具备相当的履行能力却诱使对方签合同;收受对方财物后逃逸及其他诈骗行为。实践当中要注意区别普通的民事借贷中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最主要的是在订立合同时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二、合同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以上就是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对“用假的购房合同向别人借款属不属于诈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用假的购房合同向别人借款,属于合同诈骗。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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