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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和缉私区别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5:19

【海关稽查和缉私区别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如果从事进口,就会与海关打交道,对海关稽查和缉私会有一定的了解,那么海关稽查和缉私区别是什么,关于海关稽查和缉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下面就由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海关稽查和缉私区别

一、工作职能不同

海关稽查和缉私的区别主要是职能不同,海关稽查是海关的一个内设机构,而海关缉私既是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又受海关领导,属双重领导体制。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缉私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称“缉私警察”;是中国警察机关中,同时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领导的警种之一,它在公安部内列为第24局,而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海关总署。

二、工作内容不同

(一)海关稽查内容

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下列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稽查:

1.进出口申报;

2.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3.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6.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7.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8.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9.其他进出口活动。

(二)海关缉私职能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各地、各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

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

8、研究提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组织开展海关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国际(地区)间合作。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海关稽查和缉私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上都有区别。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海关稽查和缉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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