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1035068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问答 > 虚增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虚增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5:45

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士一般都知道,一个大工程涉及的金额往往是数亿元。因此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知道,拿下一项工程的承包合同就能赚取丰厚的利润。然而, 据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了解, 有些承包商在工程预算中的会虚增一定的工程量,从而增加工程成本,牟取更多灰色收入。那么,虚增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虚增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虚增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其虚增的工程量产生的工程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所以,虚增工程量构成合同诈骗。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内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容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法》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就是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虚增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问题的相关内容。相信读者朋友们通过上文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对于虚增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有了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人为虚增工程量,本来就是承包方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存在不良动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单位

RELATED UNITS

中国司法部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中国公安

中国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热线:137-0103-5068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5层

邮箱: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615号网站地图 京ICP备2020046135号 虚增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刑事问答-郭永满律师

X
恭喜您,提交留言成功
等待5秒自动关闭,或者直接点击关闭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