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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被挪用是属于诈骗吗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5:56

在现实生活中,有关投资款被挪用的情形我们时常会听闻,这一类案例并不少见。那么,投资款被挪用是否属于诈骗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投资款被挪用是属于诈骗吗

1、如果已经注册并成立公司,也就是有营业执照等东西,那么就构成挪用百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知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道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未注册公司,也就是对方收到钱,却占为己有,就构成诈骗罪。

建议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要回投资款,如果对方不愿专意,可以威胁对方说你会到公安局报案抓人,如果对方还是有恃无恐,就直接报案就行。

二、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a.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b.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c.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以上就是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对“投资款被挪用可否诈骗”所进行的解答,从法律性质出发,投资款被挪用如果未注册公司,也就是对方收到钱,却占为己有,就构成诈骗罪。如果您还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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