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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追诉时效期限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6:42

现实生活中,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构成了强迫交易的罪行。那么,强迫交易罪追诉的时效期限有何相关规定?下面由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迫交易罪追诉时效期限

追诉时效的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此处法定最高刑,指与罪行的轻重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针对“强迫交易罪追诉时效期限”所进行的回答,同时补充了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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