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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中止怎么判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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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中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诈骗活动时,诈骗分子中止了诈骗行为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构成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这中犯罪活动,在生活中具有较强的迷惑性,稍不注意就容易被忽悠欺骗。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在此提醒大家,生活中不要贪图小便宜!接到一些莫名其妙让转账的电话这类一般是诈骗电话。因此要多留心眼!以防上当受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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