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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后欠款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7:3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信用卡诈骗往往会造成银行或者他人财产损失,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后欠款要怎样处理的?下面由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后欠款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构成犯罪被定罪后,由信用卡诈骗产生的欠款,由犯罪分子进行赔偿,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构成犯罪被定罪后,由信用卡诈骗产生的欠款,由犯罪分子进行赔偿,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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