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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定罪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7:45

信用卡大家都很熟悉了,生活中很多人喜欢提前消费,利用信用卡买房买车什么的。但是也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犯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是怎样定罪的呢?下面就由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定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信用卡犯罪是有一定的构成条件的,对于恶意利用信用卡骗取大额钱财的人们法律是有相关的制裁的。以上这些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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