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1035068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问答 > 哪些贷款网出现诈骗行为

哪些贷款网出现诈骗行为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40:27

【哪些贷款网出现诈骗行为相关法律知识科普】行为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在满足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而此时,很多人不清楚究竟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下面就由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哪些贷款网出现诈骗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怎样区分

所谓贷款纠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从理论上讲,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一般的借贷纠纷中的借款人并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因此,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成为区分二者的关键。一般可从以下几个角度综合加以区别:

1、看贷款关系是否正常、合法,借款人实际使用贷款的用途是否正当;

2、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看发生到期不还的原因;

4、当发生到期不还的结果时,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有无履约能力;

5、看行为人在贷款到期后是否作出经济偿还的努力。

如果借款人实际使用贷款的用途正当,符合借贷合同的规定,行为人当时具有履约的能力,贷款到期未还只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其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而且借款人尽了偿还努力的,应视为正常的借贷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因此认定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

如果申请贷款当时,行为人根本无履约能力,则存在欺诈的可能。但行为人当时有部分履约能力,在取得贷款后积极采取措施作出履行,但最终未能偿还贷款的,一般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如果贷款到期后行为人只是口头上承认借款事实但并未有任何积极筹备偿还的努力的,则不能排除其诈骗的可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的,不一定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此时还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标准,要是没有达到,那么仅仅属于违法行为,不能算作犯罪。而构成此罪的,肯定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相关单位

RELATED UNITS

中国司法部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中国公安

中国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热线:137-0103-5068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5层

邮箱: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615号网站地图 京ICP备2020046135号 哪些贷款网出现诈骗行为-刑事问答-郭永满律师

X
恭喜您,提交留言成功
等待5秒自动关闭,或者直接点击关闭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