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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产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处罚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41:12

目前,随着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各种投资理财产品出现,有些公司以高额利息,吸引民众存款,进行非法放贷,让不少民众血本无归。据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了解,最近很多新闻都在报道各地因为非法吸储导致很多人上当受骗,各地的金融监管机构相继出重拳进行整治。不少非常吸储的人机构和个人被依法逮捕,尽量追回受骗者的资金,减少损失。那么,随着不少非法吸储案件被立案侦查,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处罚?

有关资产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处罚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通报显示,麦子金服运营主体上海麦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麦子资产”)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于2019年11月23日被立案侦查。根据通报,“麦子资产”所涉及的“麦子借款”、“白领贷”、“白领金库”、“麦芽分期”、“大房东”均系对外借款平台,涉及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即日起,上述平台借款人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警方将依法予以追缴。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应该追究刑责: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麦子资产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处罚问题的相关答案,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的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都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的网贷、金融诈骗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违法乱纪行为。作为个人,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切不可被高额的利息所以吸引,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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