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1035068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问答 > 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1:59:31

在我国,颠覆国家政权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废除颠覆国家政权罪死刑的意义是什么,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二、我国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规定。根据本款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其中,“组织、策划、实施”与前两条规定的“组织、策划、实施”的含义是一致的,这里不再赘述。本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除武装暴动外的各种非法手段推翻国家政权,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所以说任何企图以各种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是对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必须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应当注意的是,“颠覆国家政权”在手段上通常有使用暴力手段的情况,刑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了武装叛乱、暴乱罪,并规定了更重的刑罚。对于以武装暴乱形式颠覆国家政权的,应当适用武装叛乱、暴乱罪。本款所规定的是指以非武装暴乱方式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款是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规定。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行为。其中,“造谣、诽谤”,主要是指无中生有,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或者对事实进行严重歪曲,以达到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根据本款规定,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故意。本款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了两档刑,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的,就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废除颠覆国家政权罪死刑的意义是什么(1)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或者不执行死刑,那里并没有发现犯罪率提高的现象;(2)中国从2007年死刑复核程序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来,执行的死刑大量减少,这是大家都能感受到的,但是并未因此而引发犯罪浪潮;(3)中国历史上也有基本上废除死刑的历史:唐代贞观初的四年,全国执行的死刑才28,请注意,当时正是所谓的“乱世”;(4)现在废除死刑的那些国家,当初老百姓反对的呼声很高,但是还是做了,例如法国,当年废除死刑的时候有超过70%的老百姓反对;(5)死刑不是“正义”,是报复,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政府不应当把自己放在与杀人犯同等的地位——杀人犯可以为了自己的目的去杀人,但政府不可以;(6)错杀不可避免,而人死不能复活,错杀之恶无法弥补。美国在DNA应用到死刑案件的复查后,尚且发现有300多起错案,中国呢我估摸从1949年以后错杀的人当以十万计;(7)死刑加重民众的暴力倾向,国家随便杀人,无疑起到坏榜样的作用;(8)死刑的犯罪遏制力被夸大了,对许多罪犯,死刑实际上不起作用。例如,激情犯,那些不怕死的罪犯,哪些“找死”的罪犯,那些想成为“殉道者”的罪犯,那些赌博倾向严重的、不计后果的罪犯。(9)一些人以国情反对死刑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如果以此为理由,那么,所有的国家都不能废除死刑:因为所有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都有犯罪,许多以国情主张死刑的理由,并没有在国情与死刑必要性之间建立逻辑联系,停留在独断与想象的水平上;(10)死刑极容易被滥用。这在所有的国家都一样,但是在中国更容易,因为中国对死刑的程序控制不力,中国的司法不独立。看看中国有多少人死于“命案必破”死于刑讯逼供论述死刑的非正当性与无效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几乎所有的论证都会遇到反证。因为废除死刑的论证不是规范性论证,而是价值论证;而任何价值论证都会遇到**豪森困境,最后都不得不信赖价值预设,而价值预设都有独断性。一个诚实的论辩者有义务告知对手自己最终的价值预设。我反对死刑的价值预设是什么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人不能成为工具。如果有人反对这价值预设,我的反驳是:您热爱生命么如果是,当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良知推己及人,包括那些在您眼中十恶不赦的罪犯。综合上面的介绍,近年来,我国废除了部分犯罪的死刑,包括废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死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相关单位

RELATED UNITS

中国司法部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中国公安

中国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热线:137-0103-5068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5层

邮箱: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615号网站地图 京ICP备2020046135号 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刑事问答-郭永满律师

X
恭喜您,提交留言成功
等待5秒自动关闭,或者直接点击关闭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