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00:15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事情,如果一个国家连安全都不能保障,那国民将生活在恐惧中。因此,各个国家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那么,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呢?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含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三、法律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在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