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1035068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问答 >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情况有哪些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情况有哪些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00:23

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是将罪犯的个人合法财产予以全部或者部分没收,是为了提高罪犯的犯罪成本,有利于其教育改造。那么,法律判决中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哪些呢?今天,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两种情况其共有财产中属犯罪分子应有的一部分,如犯罪分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二、属犯罪分子个人应有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个人出资购买的股票等。没收财产的方式包括什么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对犯贪污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只要是本人的财产,并且需要是合法财产,但是需要保留罪犯和家属必要生活费用。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单位

RELATED UNITS

中国司法部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中国公安

中国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热线:137-0103-5068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5层

邮箱: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615号网站地图 京ICP备2020046135号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情况有哪些-刑事问答-郭永满律师

X
恭喜您,提交留言成功
等待5秒自动关闭,或者直接点击关闭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