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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财物出卖承租的船只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来源:未知日期:2020-12-02 22:34:08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通过租赁船舶的方式从事船舶运输活动,而有些承租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出售租赁的船舶,那么为谋取财物出卖承租的船只会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下面由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为谋取财物出卖承租的船只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事人将租赁的船舶私自出售的,属于合同欺诈的行为,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事人将租赁的船舶私自出售的,属于合同欺诈的行为,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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