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郭永满律师日期:2020-04-20 15:26:09
近日,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办理的赵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终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份开始,赵某某明知同案犯黄某某低价销售的某药品系假货的情况下,为了牟利仍多次通过“拼多多”、微信向同案犯黄某某购买并在其经营的贵州省某药店出售。2022年4月,涉案地公安局对赵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进行立案侦查,同月24日赵某某经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在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以赵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向当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郭永满律师在本案补充侦查阶段接受赵某某本人的委托,担任其在本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郭永满律师在详细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分析并制定了相关的辩护策略。在详细进行阅卷、调集其在“拼多多”上购买案涉药品订单等相关有利证据资料基础上,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建议对赵某某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在去年底疫情防控放开期间,郭永满律师即前往当地检察院就本案不起诉相关法律意见当面与公诉人进行沟通交流。
案件结果:
最终该检察院在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下,认为赵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最终迎来不起诉的结果,对郭永满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努力和工作成果表示认可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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