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18 17:16:08
【
案由】妨害公务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某于2017年7月18日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派出所内接受调解时,与民警发生冲突,并将民警推倒在地,后被民警抓获。于2017年7月18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30日以邓某犯妨害公务罪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郭永满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妻子的委托后,多次会见邓某,并针对案情进行分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出有因,且邓某主观恶性小,认真悔罪,积极反思自己的问题,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其如实供述案情,并积极悔罪,认罪态度好。从而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