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4:51:50
案件概况:
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采纳郭永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贾某某(公司副总经理)伙同王某某(公司总经理)等人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地,在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打电话、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形式,以投资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等项目为名,以保本返利为利诱,吸收1000余名社会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2.7亿元。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贾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被告人、与其沟通,得知(一)贾某某虽然是涉案公司的副总经理,但其没有管理权和决策权,所有的工作都是听总经理王某某的指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二)贾某某的银行卡虽然用于公司收款,但其并没有支配权,也没有占有、使用过卡内的钱款;(三)贾某某任职时间很短,仅1年四个月,并在发现公司存在相应问题后于2019年3月公司仍在运转期间主动离职;(四)贾某某主动到案,系自首,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综上,郭永满律师准备为犯罪嫌疑人做罪轻辩护。一切准备就绪,但在昌平区法院开庭前,因案件情况发生变更,案件审级提高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也从五年半提高至十年。郭永满律师经过与一分检检察官及一中院办案法官不断地沟通案情,反复研究对贾某某有力的事实依据,向法院提出了对其从轻判决的建议。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判决贾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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