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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不予起诉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日期:2020-04-20 15:29:16

案件概况:

       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经过审理,检察院采纳郭永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对卢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情简介:

       自2013年起,某控股集团通过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约定7.5%-14%的年化收益率并签订基金份额回购协议的形式承诺返本付息,累积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22亿余元。 卢某某于2017年入职该集团公司,担任投资顾问一职,任职期间实施并参与吸收公共存款数额为211万元。2021年4月,卢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卢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了解全案详细情况后,反复与承办检察官联系沟通,向检察官提出五点辩护意见:1、在对于卢某某涉嫌非吸的数额进行认定时,应将其父母投资的106万元排除;2、XX公司内部普遍存在“被挂单”行为,应将卢某某名下“被挂单”的95万元业绩从其非吸认定数额中剔除;3、卢某某不是负责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的经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知情,更没有在微信等社交媒体推荐,没有主动向亲朋好友推荐,其名下客户仅父母二人,目前仍有60万本金未兑付,其本人也是XX公司涉嫌非吸案的受害人;4、卢某某心怀悔意,已经将全部非法所得退赔至指定账户;5、卢某某无前科,为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以免于刑事起诉。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对卢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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