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来源: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11-04 16:23:49
案件概况:
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涉案金额800余万元)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李某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判处李某某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以建立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李某、张某等33人以年利率10%、13.5%、18%等不同的存款利率,并约定6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不同的期限分别借入50万元至200万元,合计人民币8.118.268.00元,案涉出借人发现李某某不能支付其存款本息后,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20日对被告人李某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20年10月3日晚,公安侦查人员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公安局以其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0月4日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逮捕。2021年3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李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被告人,与其沟通,得知(一)李某某所吸收的存款并未用于非法活动;(二)李某某的犯罪行为只是影响了控诉方等相关人员,并未在社会上造成任何消极、不良的影响;(三)在公安机关逮捕后,公安人员清查其非法吸收的存款金额,确定可以退还非法吸收存款90%。郭永满律师经过努力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不断地沟通案情,反复研究对李某某有力的事实依据,最终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做罪轻辩护。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