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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故意伤害被决定不起诉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26 23:14:48

【案由】故意伤害罪

【案情描述】
        2010年4月1日,在校大学生范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2010年5月7日被北京公安局逮捕,2010年12月1日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范某于被害人是之间本身系好朋友关系,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范某用膝部、腿部蒙顶被害人数下,致被害人多出肋骨骨折,后被害人因心肌病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原本的好朋友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结果竟然是一人死亡,一人判刑,郭永满律师出于拯救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的初心,接受了范某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反复地研究,郭永满律师精准地判断出了本案的关键在于范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范某对被害人具有心肌炎的特殊体质并不知情,其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郭永满律师以此为核心,撰写了专业的法律意见,提交给了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郭永满律师的律师意见得到了本案检察官的高度赞扬。
【案情结果】
        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范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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