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被撤回起诉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日期:2020-11-04 16:20:41
案件概况:
被告人师某某,因涉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师某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合议庭采纳郭永满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1日,师某某与朋友酒后乘车回家,经过红绿灯时与张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双方撕打,朋友急忙下车劝阻,但在劝阻几次之后并未成功,后师某某报警离开。之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经司法鉴定张先生致张某轻伤二级,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师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开展阅卷工作,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得到法院的同意。在法庭上,郭永满律师首先就本案的证据尤其是证明被害人张某受到轻伤二级的司法鉴定提出了质疑,认为范某只是受到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并拿出重新作出的司法鉴定予以证明;其次,郭永满律师通过案发当时的视频质证,认为师某某未接触到张某受伤部位,无法证明张某受伤与其有因果关系。以上两点均被合议庭采纳。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做出了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