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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贪污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30 17:53:03

【案由】贪污罪
【案情描述】
        刘某因涉嫌贪污罪,于2011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1月1日被逮捕,羁押于北京海淀看守所。
        刘某是某机关单位的领导,手中握有不小的权力。2008年8月和2009年8月,刘某利用其担任的的职务,收受王某五万余元人民币,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发被捕。
        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郭永满律师接手此案后,经过会见当事人,详细研究案卷,精准地找到了本案地盲点,侦查机关侦查到的关键证据存在效力瑕疵,刘某究竟收了王某多少钱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境地,郭永满律师立即围绕这一核心观点,提交了律师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案情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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