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盗窃罪被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18 16:41:59
【案由】盗窃罪
【案情描述】
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9月28日在逛超市时,因一时糊涂,窃取了被害人胡某的价值2435元的vivo手机一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郭永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王某,与家属沟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王某虽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其盗取的手机已经还予被害人,同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其次,王某的盗窃行为数额不大,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公开审理本案后,对辩护人郭永满律师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