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4:44:16
案件概况:
被告人宝某某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经过审理,法院采纳郭永满律师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宝某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宝某某在2008年某日,骑自行车在呼和浩特市某村附近时,看到精神病患者被害人在路上行走,便以需要被害人帮忙扶自行车驮东西为由,将被害人骗至路东侧一间半建空置的砖瓦房内,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言语威胁、掐脖子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宝某某害怕被害人报警致其罪行暴露,遂杀害被害人,并将尸体挪动后离开。
经鉴定,被害人系机械性室息死亡。
2020年8月,宝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呼市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检察院批捕。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宝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介入案件之初,通过家属了解到,宝某某一开始非常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认罪认罚态度非常好,但是在第5次提审时由于特别的原因,对之前的认罪情况全案翻供,给后续辩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同时,宝某某因个人经济状况,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属,导致无法取得谅解。面对重重困难,郭永满律师同搭档一起,一年来数十次奔走于北京、呼市两地,会见被告人,细致了解案情,与法官沟通律师意见。庭审辩护中紧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准,利用侦查机关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内的瑕疵,据理抗辩,建议法庭作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宝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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