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01 11:16:30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案情描述】
2018年8月份,江某因与朋友们聚会,与朋友一起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被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接受江某家属的委托后,郭永满律师通过认真研究案卷,决定做罪轻辩护。郭永满律师从以下几点做了详细阐述,
一、江某等人属酒后不能有效控制自己,临时萌生滋事念头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头脑冷静状态实施的犯罪行为小,请求人民法院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其犯罪情节从轻处罚;
二、江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通过家属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请求人民法院给江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
三、根据江某在团伙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江某属从犯,请求法院对江某从轻处罚;
四、根据江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建议人民法院对江某从轻处罚的同时对江某适用缓刑。
【案情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江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