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从轻处罚
来源:未知日期:2020-04-18 16:02:48
【案由】聚众斗殴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在与李某发生口头纠纷后,双方约定于某市场门口解决纠纷,双方在聚集后互殴,并致双方人员皆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在相关人员报警后,张某某于2016年10月19日被羁押,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5月27日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某某家属在得知消息后,委托郭永满团队李世彩律师进行辩护,李律师经过会见张某某后,认为事出有因,被害方存在一定过错。同时经过阅卷、分析证据后提出张某某虽有纠集行为,但是并非有首要分子,同时自己本身也因此被打伤;张某某存在自首、如实陈述案情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开庭制证后,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世彩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