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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最低刑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5:23:38

案件概况:
       被告人刘某,因涉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刘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朝阳群众谢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贩卖毒品的线索,由公安机关在本市海淀区筹集毒资人民币55000元。同日,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戚某在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某酒店附近,以人民币55000元的价格向谢某贩卖毒品一包,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71.1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8.9%)。2021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刘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后,郭永满律师经过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认为刘某不是毒品实际所有人,本案系特情引诱侦破的案件,毒品没有流入社会,且被告人刘某认罪,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希望判处被告人刘某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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