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贩卖毒品案被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18 17:18:40
【案由】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宋某为北京某大学学生,北京某公司实习人员,2016年4月11日,宋某与买毒人约好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区门口进行交易,在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01克时候,被警方抓获。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2月16日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宋某的父亲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十分焦急,我所郭永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宋某,并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后审,并在后续阅卷、开庭辩护阶段提出如下法律意见。宋某本身并无主观贩卖毒品的故意,同时是在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吸毒分子,而后才实施了贩毒行为,其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应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