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18 17:08:59
【案由】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
韩某在高中毕业后,便一直无正式工作,一次偶然机会,他在北京遇到了李某,二人因吸毒而成为朋友,2016年8月23日,买毒人与韩某约好,于北京门头沟区某车站双方交易毒品,被警方当场抓获,经检测,该交易物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0.12克。2016年9月6日,韩某被批准逮捕,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2月16日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韩某的妻子在得知韩某被抓后,立即委托我所郭永满律师单次会见,在会见后,韩某妻子决定委托郭永满律师全程辩护,郭永满律师通过阅卷、查阅相应书证、物证后,认为韩某虽然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但其到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行为;且韩某为初犯,涉案毒品少,应予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公开审理本案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韩某确实有立功行为,并能如实供述案情,本案毒品并未造成实际损害,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二千元。
【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