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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18 16:32:05

【案由】非法持有毒品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闻某因生活压力过大,独身一人在北京,压力无处释放,偶然间在某场所被张某引诱吸毒后,认为吸毒可有效改善其压力,便多次吸食毒品,于2016年10月20日因吸毒被羁押;同年10月21日也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执行期限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止)。2016年被警方在闻某居住的家中查出白色晶体8包,红色片剂4包,经鉴定,内含有甲基苯丙胺,2016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23日以被告人闻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郭永满律师在接受闻某母亲的委托后,多次会见闻某了解毒品来源、毒品去向、是否知情等具体案情,在阅卷、了解附案证据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闻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毒品未流入社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后,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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