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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以敲诈勒索方式获取信用卡由抢劫罪改为诈骗罪获罪轻判决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31 16:52:47

案件概况:
       被告人程某,因涉嫌诈骗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李世彩为程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北京某大学举行学术论坛,李某(某国大学教授)受邀参加论坛,因其不了解中国国情,在北京嫖娼未带足现金,便将银行信用卡(空卡)暂押给程某、赵某而脱身,程某、赵某二人利用李某害怕因嫖娼被追究违法责任,不敢声张,给钱买平安的心态,所以,向李某索取钱财,并让李某交出人民币270元、某外币36元(折合人民币168元)、信用卡一张。后程某、赵某二人拿着李某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9760元,因签名与预留的印鉴不符被识破,物品未取走,商场随即报警。但李某得知程某、赵某二人使用其信用卡消费后并未报警,程某、赵某被羁押后,李某认可程某、赵某对其实施的是敲诈行为。2016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程某、赵某涉嫌抢劫罪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李世彩律师接受程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李世彩律师认为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而是应该认定为诈骗罪,因为程某在行为当时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与此相当的其他方法,根本不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世彩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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