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某涉嫌诈骗罪错过黄金取保期后被不予起诉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18 16:00:41
案件概况:
被告人弓某,女,因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弓某做无罪辩护,经过争取,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7日,弓某入职北京市朝阳区某劳务中介公司担任普通业务员。入职仅10天,该公司因诈骗罪被查封,弓某与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也因涉嫌诈骗罪于同年3月28日被刑拘。经调查,该劳务中介公司以帮忙介绍工作为由骗取中介费,实际上介绍的工作和雇主也都是假的。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弓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时,案件即将被移送至检察院。错过了37天 “黄金取保期”。郭永满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到检察院阅卷,在认真了解案件详情后,立即预约看守所会见弓某,就案件基本情况、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与在案证据等内容与弓某进行了详细地沟通,并与第一次会见第二日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由于弓某已被羁押多日,身心压力俱大,郭永满律师向弓某转达了其家人的关心和问候,并将其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一一告知,鼓励弓某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分析论证:郭永满律师认为弓某入职公司刚满10天,也未在公司担任重要职位,对于公司的运营作用不大,且与弓某一起被刑拘的其他案情比较严重的人已经取保候审,让弓某取保不会发生任何社会危害,因此,弓某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郭永满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弓某成功取保。
取保后,郭永满律师没有懈怠,先后向检察院先后提交了多份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院在弓某取保候审两个月后,对弓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