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5:20:46
案件概况: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招摇撞骗、买卖国家机关证据、诈骗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采纳郭永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19年间,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通过冒充国家安全局、中纪委、国家老龄委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家领导人司机等身份,并谎称其办公场所为中纪委办案地点等方式招摇撞骗。其间,张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某矿业公司法人闫某信任后担任该公司项目负责人。
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间,在上海黄浦区等地,张某虚构国家机关领导催要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沈某支付货款830000余元。
2019年5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张某通过网络伪造居民身份证一张、驾驶本一本。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被告人、与其沟通,郭永满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张某诈骗沈某的事实不清,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诈骗过程及诈骗数额,且张某向沈某已经邮寄发送较多货物,货物所在地及价值并未确定,认定张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检察院指控张某诈骗罪证据不足,判决张某犯招摇撞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身份证件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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