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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从轻判决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27 11:41:30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情描述】
        吴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0月14日被逮捕,羁押于山东省青岛市阳城区看守所。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过大,吴某的又同时犯下多个罪名,使得山东省青岛市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是建议数罪并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在此类罪名中已经是极高的标准了。
        郭永满律师接受吴某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郭永满律师发现从本案事实层面考虑,阳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罪名是不准确的,吴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没有问题,但是其实并没有真正销售过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基于此,郭永满律师选择了进行罪轻辩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吴某的刑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案情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阳城区人民法院仅认定吴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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