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4:25:57
案件概况: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采纳郭永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李某某酒后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某饭店门前,与李某1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将李某1打伤,致其左眼球破裂伤后玻璃体切除术。经鉴定,李某1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被羁押,2022年1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郭永满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向其了解案情。由于该案系多人群殴,在酒后记忆力严重下降的情况下,李某某并不确定被害人的伤害是由自己直接造成。针对这一疑问,郭永满律师通过两项工作进行核实,期望能够分离出李某某的行为与被害人重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首先,比照被害人病历及《司法鉴定意见》,尝试寻找被害人眼睛存在旧伤的证据;其次,查阅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证据。由于案发时间为深夜,现场灯光昏暗,导致监控视频质量非常模糊。面对困难,郭永满通过技术手段将视频画面放大,一帧一帧再三查看细节,最终遗憾的发现被害人的眼睛损伤确系李某某导致。此种情况下,只能为其做罪轻辩护。
在充分告知上述情况后,李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郭永满律师随即便与检察院沟通其认罪悔罪态度,争取从轻量刑;同时,郭永满律师积极指导家属争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但被害人坚持80万的赔偿,李某某家属无力承担。在未拿到谅解书的情况下,检察院初步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四年。郭永满律师认为量刑偏重,在当面沟通后,又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对李某某从轻处理的书面法律意见,后检察院接受郭永满律师的意见,将量刑建议减轻至三年十个月。
起诉至法院后,考虑到李某某的家庭情况(母亲在15年前患有脑梗死,不能说话,脑内多发缺血,生活不能自理;父亲患有多灶性神经元病,双手手指无法伸开,没有劳动能力;妻子无工作,育有一男一女,儿子今年八周岁,女儿今年三周岁,全家的生活都依靠李某某在外务工收入),郭永满律师不顾踝关节扭伤的肿痛,在征得检察官、法官同意的前提下,在开庭前一天驱车50多公里与被害人沟通,帮助李某某与其达成和解,将赔偿金额从80万降至30万并拿到谅解书。
庭审中,郭永满律师将谅解书及退赔转账证明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法庭后,针对控方的指控,从事实、证据和法律角度充分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主要观点:
一、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起消极的作用,其主观恶性低,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二、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当晚喝了酒,案发时属于醉酒状态,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严重弱化,对李某某醉酒状态下的行为应和其他同案人员在意识清醒状态下实施的行为相区分;
三、被告人李某某非蓄意殴打被害人,而是在同案其他人相互殴打的前提下被动参与的,其行为非蓄意为之,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及防卫性;
四、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系由被害人方存的过错行为引起,即被害人方应承担案发的主要责任;
五、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及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如实供述案发过程,构成自首;
六、被告人李家亭真诚悔罪,其家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庭后,郭永满律师没有懈怠,多次与审判法官沟通,针对庭审中争议较大的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补充了详实的书面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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