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5:27:48
【案由】 招摇撞骗罪
【案情描述】
公诉机关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1986年XX月XX日出生。因涉嫌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于2013年3月10日被羁押,同年4月17日被逮捕。
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徐某伙同被告人何XX,在本市海淀区、昌平区,以为被害人董×2(女,53岁)的亲戚办理上军校为由,骗取被害人董×2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徐某于案发前归还被害人董×2人民币10万元。
接受徐某家属的委托后,郭永满律师经过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认为徐某不存在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只是介绍被害人与何XX认识,故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案情结果】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