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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的前提条件

来源: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26 11:02:09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不符合逮捕条件。
  (三)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一般应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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