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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就责怪律师对吗?

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日期:2020-03-26 11:21:18

       有的家属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会责怪律师。这涉及到法律对判决书的要求和律师辩护对判决的作用问题。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由于判决结果是法官决定的 ,律师只是在法律规定及自己经验的基础上,最大化地预测判决结果、并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你聘请的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前向你打包票包赢,这是违反律师执业道德的。
       当事人应该从这两方面考虑:
       1、法律对刑事判决书的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家属和被告人面对如此客观、公正、合法的判决,如果不满意,也可以进行上诉,二审或再审时另行聘请辩护律师。
       2、律师辩护对判决的作用问题。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辩护,判决是不会采纳的,对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影响。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只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并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辩护,才会被判决采纳,判决也才会有利于被告。如果律师尽职了,家属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责怪律师就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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