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1035068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属必看 > 审查起诉 > 律师是否应当帮助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狱之灾?

律师是否应当帮助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狱之灾?

来源: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26 11:17:40

       律师是否应当帮助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狱之灾?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种方式表述: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这个问题应该很多人都不理解。律师怎么能为坏人辩护呢?那说明律师在助纣为虐,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就要取消律师辩护制度,甚至取消律师这个职业。  
       这样的质疑实际上完全经不起推敲,所谓的“坏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坏人,而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为有罪”。而什么是犯罪嫌疑人呢?就是公安有初步证据认为犯了罪的人,然后会对其进行询问,严重的会进行拘留,如果经过公安侦查后认为没有犯罪,就会释放。如果还未释放的话,就会进入到检察院批捕阶段,在这个阶段,检察院也会审查其是否有犯罪事实,如果没有,就会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如检察院批捕,则不久后又会审查起诉,确定起诉后就到了法院审判阶段。经过审判后,就会做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从以上重重审查步骤就可以发现,我国对待刑事犯罪是非常慎重的。正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才规定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机构参与,层层审查,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正义。但即使有如此严密的司法程序,也仍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比如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等等。这些案件在发生后,这些当事人都被一口认定为凶手,而当时的群众也一致认为他们是凶手,并且对他们恨之入骨。然而,经过多年后才发现,原来是冤枉的。群众容易激动、容易盲从,而且眼见也不一定为实。再加上技术手段有限、作案手法隐蔽等,很多案件是难以侦破的。例如,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一名女子在一条小巷子里被残忍的杀害,而当时仅有张三经过这条巷子。那么无疑是张三的嫌疑最大,但他就是杀人凶手吗?不一定!此时,张三只是嫌疑犯,并不等于是凶手,因为还未经过公安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以及法院的审判。
       国家之所以制定如此严密的刑事侦查、监察、审判制度,不仅是为了保护清白的人不受冤枉,更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不受冤枉。所以,如果律师帮助嫌疑犯洗脱了嫌疑,那只能说明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他是清白的。这就涉及到另一个刑法领域的原则“疑罪从无”。假如一个刑事案件,张三就有很大嫌疑,但就是无法找到证实他犯罪的证据,那也只能“疑罪从无”,将其释放。很多人或许会担心这样的做法会纵容犯罪,“万一以后又掌握了他犯罪的证据呢”?那也只能以后再说了,因为在法治社会,我们不能为了抓罪犯而冤枉一个好人。律师帮犯罪嫌疑人辩护,其实正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备要件。因为,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其首要目的就是寻找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而时常会忽略无罪的证据。但律师接手了委托后,则重点在于查找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证据,正好跟公安机关互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还原案件事实,掌握犯罪与非罪证据,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正义,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相关单位

RELATED UNITS

中国司法部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中国公安

中国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热线:137-0103-5068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5层

邮箱: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615号网站地图 京ICP备2020046135号 律师是否应当帮助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狱之灾?-审查起诉-家属必看-郭永满律师

X
恭喜您,提交留言成功
等待5秒自动关闭,或者直接点击关闭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