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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合同诈骗被决定不起诉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31 16:47:02

【案由】合同诈骗
【案情描述】
        2014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担任某医院科室主任的时候,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刘某办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诱使被害人单位与其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书》,后伪造某医院的临床实验手续,实验报告等资料,陆续偏于被害人单位人民币17万元,赵某某随后依法被刑事拘留。
        本案被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赵某某的家属来到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找到郭永满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在对案件的研究过程中,郭永满律师发现本案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办案机关提取的伪造的该医院的临床实验手续、实验报告等资料在程序上存在重大错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郭永满律师的律师意见得到了检察官的充分认同。

【案情结果】
        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维持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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