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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不起诉

来源:郭永满律师日期:2020-04-20 14:52:35

案件概况: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办理天津户口为孩子上学,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检察院采纳郭永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份,朱某某明知不符合天津“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为子女落户天津上学,通过中介张某某(另案处理)支付二十余万元,购买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并以“资格型”的人才引进方式在天津市蓟州区行政许可大厅获取了户口准迁证,并成功将户口迁至天津市蓟州区。经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该证书非该办颁发。朱某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1年11月被天津市蓟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被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朱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充分了解案情后,综合研判认为本案有不起诉的可能。在侦查阶段,在10日内先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关于朱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取保候审申请的补充律师意见》、《建议对朱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等材料,从朱某某的犯罪情节、身体状况、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庭前辩护,成功于拘留第10日取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周内3次往返京津两地,反复与承办检察官联系沟通,建议检察院不起诉。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于2021年12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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