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来源:未知日期:2020-04-18 16:17:50
【案由】盗窃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许某为北京某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许某趁同事宋某不注意,将其放置于沙发上的黑色挎包盗走,后将其挎包内的物品占为己有,造成约2347元损失。被告人许某于2016年9月30日被民警抓获。
我所郭永满律师在接受被告人许某姐姐的委托后,会见许某,了解具体案情,并认为许某有如实供述案情、认罪态度好、且为初犯、偶犯的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公开审理本案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许某构成盗窃罪,但金额较小,同时许某并非惯犯、存在如实供述案情的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三千元。
【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