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小伙犯盗窃罪被从轻处罚
来源:未知日期:2020-04-18 17:20:04
【案由】盗窃罪
【案情简介】
现20岁的张某在高中毕业后,因未继续上学,便在北京打零工。2017年,其在海淀区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各学校附近工作时,因认为学生可能较为富有,便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并于2016年实施三次盗窃的行为。张某于2017年1月11日被羁押,同年2月18日被逮捕,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于2017年5月11日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郭永满律师在接受张某母亲的委托后,先是会见张某,安抚张某害怕的心情,在通过会见、阅卷等程序了解案情,观看本案监控录像、辨认笔录、书证及其他证据后,建议家属先进行退赔,后提出张某为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意小,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北京人民法院经适用简易程度独任开庭审理本案后,对郭永满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